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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筆記]
- 司法委員會議
- '97 12 20
- 民法親屬編財產制
- 主席:潘維綱
- 列席:
- 立委:沈富雄 葉菊蘭 謝啟大
- 婦女新知:王如玄 顧燕翎 尤美女 陳美華(新任秘書長 原沈富雄助理)
- 晚晴:從缺
- 法務部:魏廳長
- 學者:林秀雄 趙XX
- 版本:
- 勞力所得共同制: 沈富雄版(美國加州)
- 勞力所得分配制: 法務部版 晚晴版(瑞士)
- 原法為聯合財產制
- 所得共有,由夫管理,嚴重父權優先
- 以瑞士為藍本
- 改制造成的衝擊
- 財產制之登記可交由戶政機關辦理 以避免上法院的抗拒心裡
- 法制複雜度(晚晴版)
- 家務有給的設計
- 勞力所得的界定極有問題
- 女性薪資所得為男性薪資所得的60%
- 離婚財產扣押的配套設計
- 勞力所得共同制:
- 所得共有,協議管理,離婚均分
- 交易安全不易維護,財產與所得不同制易生混亂,家事給付易設計
- 勞力所得分配制:
- 所得獨立,各自管理擁有
- 法律架構簡潔,交易安全可明確規範,家事給付設計複雜(晚晴版?)
- 法律(民法)的設計原則:
- 以多數人為主體 vs. 以弱勢需求考量優先
- 符合主流價值 vs. 引領社會風氣進步
- 形勢:
- 沈富雄明顯地掌握了氣勢,明快俐落。相對起來新知就顯得嘮叨而瑣碎。但是他的強勢同時也讓他封閉了自己,不去試圖了解對方的論點。
- 新知(以王如玄為主)著重於離婚時財產扣押不易,故力爭所得獨立。但這其實是兩件事的,沒有必要一起解決。
- 葉菊蘭與新知結盟,代為提出新晴版。
- 顧燕翎極為僵硬,在面對大場面顯得有點招架不住。面對沈富雄時敵意甚重,過分激化敵對意識。
- 遲到的尤美女老調重彈,重述之前新知的觀點,在應對上暴露靈活性不足的缺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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