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筆記]

  • 司法委員會議
  • '97 12 20
  • 民法親屬編財產制
  • 主席:潘維綱
  • 列席:
    • 立委:沈富雄 葉菊蘭 謝啟大
    • 婦女新知:王如玄 顧燕翎 尤美女 陳美華(新任秘書長 原沈富雄助理)
    • 晚晴:從缺
    • 法務部:魏廳長
    • 學者:林秀雄 趙XX
  • 版本:
    • 勞力所得共同制: 沈富雄版(美國加州)
    • 勞力所得分配制: 法務部版  晚晴版(瑞士)
    • 原法為聯合財產制
      • 所得共有,由夫管理,嚴重父權優先
      • 以瑞士為藍本
    • 改制造成的衝擊
    • 財產制之登記可交由戶政機關辦理 以避免上法院的抗拒心裡
    • 法制複雜度(晚晴版)
    • 家務有給的設計
    • 勞力所得的界定極有問題
    • 女性薪資所得為男性薪資所得的60%
    • 離婚財產扣押的配套設計
  • 勞力所得共同制:
    • 所得共有,協議管理,離婚均分
    • 交易安全不易維護,財產與所得不同制易生混亂,家事給付易設計
  • 勞力所得分配制:
    • 所得獨立,各自管理擁有
    • 法律架構簡潔,交易安全可明確規範,家事給付設計複雜(晚晴版?)
  • 法律(民法)的設計原則:
    • 以多數人為主體 vs. 以弱勢需求考量優先
    • 符合主流價值 vs. 引領社會風氣進步
  • 形勢:
    • 沈富雄明顯地掌握了氣勢,明快俐落。相對起來新知就顯得嘮叨而瑣碎。但是他的強勢同時也讓他封閉了自己,不去試圖了解對方的論點。
    • 新知(以王如玄為主)著重於離婚時財產扣押不易,故力爭所得獨立。但這其實是兩件事的,沒有必要一起解決。
    • 葉菊蘭與新知結盟,代為提出新晴版。
    • 顧燕翎極為僵硬,在面對大場面顯得有點招架不住。面對沈富雄時敵意甚重,過分激化敵對意識。
    • 遲到的尤美女老調重彈,重述之前新知的觀點,在應對上暴露靈活性不足的缺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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